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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计电算化考试管理办法

  第七条 会计电算化考试的管理工作分为:考前申报、考场管理、证书打印和证书发放。
  第八条 考前申报
  各考试点应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提交考试申请,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认。考试申请必须包括本次考试地点、时间安排、参考人员的具体名单。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收到考试申请后,应及时与考试点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考试时间并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每间考室安排2名监考人员。
  第九条 考场管理
  财政部门监考人员应当按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守则》的要求,具体负责考前导题和考试结束后的答题文件(软盘)回收工作,维持考场纪律,对考试情况进行记录。
  考试点工作人员应按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守则》的要求,做好考试现场机器、设备的调试与维护工作,协助维持考场纪律。
  第十条 证书打印
  监考人员应于每次考试结束后的两天内,将回收的答题文件(软盘)送交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处理,生成全省统一的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工作。
  第十一条 证书发放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通过考试点工作人员向考试合格者核发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书”,并加盖财政部门会计电算化专用章。

第三章 考试点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选择确定的会计电算化考试点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对考试场地的要求。作为会计电算化考试场地的机房应当宽敞明亮、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并具有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保护措施。
  (二)对机器、设备的要求。省、设区市的考试点每间机房用于电算化考试的计算机不得少于60台;设在县的考试点每间机房用于电算化考试的计算机不得少于30台。要求单机预装Windows2000以上的操作系统,硬盘空间不小于20G,486以上机型,内存不少于256兆,具有USB外接存储端口或软盘驱动器,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性能不低于Windows2000server,所有计算机已经得到良好的连接,形成的局域网畅通无阻。其他附属设备配置齐全,有电源稳压器、不间断电源、空调或去湿机等,能够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
  (三)对考试软件的要求。能够使用并定期下载更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指定的考试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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