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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7.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㈡项目及成果类(以下条件任选):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2.主持承担过3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以上市(部)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市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5.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并提供证明材料)。

  ㈢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以下条件任选):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5.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二级岗位用岗指标按以下程序申报:

  1.事业单位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按程序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报用岗计划;

  2.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下达用岗指标。

  第十条 在用岗指标限额内,按以下程序组织人选申报和推荐工作:

  1.个人申请;

  2.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并按程序推荐上报;

  3.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4.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1.公函;

  2.《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3.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章 考核与聘用管理

  第十二条 经核准的二级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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