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9〕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报送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各部门凡需提请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含与市委或市委办联合发文),均应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报请立项:1.国家、省已有全面规定,本市无需补充细化的;2.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以及部门日常性工作的;3.国家、省对有关重大问题未明确,各有关方面分歧意见较大的。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报送工作,结合2009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制定计划,按附表要求填写,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2月1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逾期报送的,不予列入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联系人:赵伟 联系电话(传真):2267055
四、对未列入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部门临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五、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汇总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呈报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呈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拟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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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
件所要解决的
主要问题,拟
确立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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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
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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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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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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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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