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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规程的通知
(闽工商公〔2005〕291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总结漳州12315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提升12315工作上新水平的要求,省工商局研究制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12315指挥中心)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12315工作上新水平,依据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提升12315维权服务工作效能若干意见的通知》、《印发关于实行“三位一体,有机整合”提升12315维权服务效能意见的通知》、《关于设置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及分配人员编制的通知》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12315指挥中心的职责权能是“集中受理申诉,督导各区调处;整合梳理信息,研析消费动势;约谈警示提醒,适度披露发布”,即通过12315专用电话统一受理、分流、督办本辖区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公布有关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有关信息,教育规范经营,引导健康消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 12315指挥中心要以“一切为了消费者”为服务宗旨,坚持“迅速、准确、效率、公平”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它建设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受理中心,预测市场经济秩序的情报调研中心,处置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中心”。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12315指挥中心设主任、督导员、分析员、值班长、接诉员等工作岗位。人员编制少的指挥中心,督导员、分析员应兼任值班长,接诉员可以合同制聘用。
  第五条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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