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中国母亲援助-复明1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和母亲健康快车”及“中美妇女儿童与家庭健康合作项目”等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三、加强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技术服务
5、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程序和标准。出台《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对各市产前诊断分中心进行考核审批,对产前筛查中心进行抽查。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严查违法行为。
6、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制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贯彻落实《河北省“一法两纲”宣传工作方案(2008-2010年)》,深入宣传《
母婴保健法》、《
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继续推进《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的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河北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建立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做好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的相关工作,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活动,培训专业人员,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工作,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创新思路、加强协作,采取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保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扩大婚检覆盖面。开展婚前卫生指导与咨询,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0、贯彻落实《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甲低和苯丙酮尿症)达到75%。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减少儿童先天听力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