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监督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收到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依法进行严惩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和饮食科学文化知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及时揭露和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食品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每周报告一次。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范围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辖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并于2009年4月上旬对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面的考核评估。
附件: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工作动态(格式)
(第 期)
××××辖市(区)
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 年 月 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
报送单位: 200 年 月 日
发现的地区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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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经营或使用的单位及发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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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的物质及其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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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添加的相关食品及其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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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处理措施与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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