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消费环节。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展地毯式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严格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组织对在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
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09年1月5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和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整治方案,1月10日前报自查自纠阶段性总结。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2009年3月10日前报清理整顿阶段性总结。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2009年4月15日前报专项整治的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常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农林局、工商局、质监局、常州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