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信访部门要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收集有关企业欠薪情况。
10. 总工会要通过工会组织网络受理举报、投诉信息,及时掌握了解企业欠薪情况。
各相关部门要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实行动态监管,及时预测预警,对有可能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及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掌握情况,提请欠薪部门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企业欠薪情况分析通报会。
三、严密防控,深化指导
1. 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实施《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研究探索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通过全面实施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欠薪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与职工个人协商约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分配制度等形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已发生欠薪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协助企业做好清欠工作,防止欠薪扩大。
2. 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及时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3. 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施工及建筑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严格执行《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对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推进和规范《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建立。
4. 司法局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协助有关部门把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5. 总工会要加快实现工会组织建设全覆盖,深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建立职代会制度,完善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四、加强联动,快速处置
对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各部门要针对欠薪企业的不同情况,做到快速反应,及时通报,整体联动,分类处理。
1. 对能维持生产经营,有偿付能力的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对恶意欠薪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