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修剪、砍伐、移植城市(含风景名胜区)树木、林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古树名木迁移、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会审制);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审批;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商业、餐饮、交通运输经营活动许可;风景名胜区内设置空中、水上游览航线、拍摄影视片等活动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
(三)城市绿化管理处
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城区和有关部门制订绿化规划、年度计划等;划定和管理城市绿线;指导和规范绿化市场和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制订城市绿化养护等行业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养护、维修和改造计划;负责编制专项养护、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绿化建设和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相关城市绿化总结、表彰和评比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协助做好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协同做好绿化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
(四)风景资源管理处(挂“公园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编制和审定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修复、保护、开发建设计划;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及相关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风景资源费的收取等。
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园的管理标准、规范,进行公园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报批;组织评审新建公园规划方案及建成公园的调整方案;负责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市风景园林专业学会、协会工作,实施对外交流。
(五)总工程师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参与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负责局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施工管理、工程预决算等;负责编制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发布产业发展信息。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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