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力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大力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创新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12、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各商业银行应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制订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各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要给予相应奖励,并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信机构的积极性。银监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合理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要按照新的金融企业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依法及时核销。
13、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重组,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挥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14、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09年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级财政相应增加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5、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全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增加到1亿元,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同时,对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1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运作好的担保机构等共同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省财政新增5000万元,省经委筹措1亿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3亿元,吸纳大型民营企业、运作好的担保机构投资15亿元,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扩大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力争各市州均有一个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