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支持。整合省级与工业有关的部门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集中支持装备、石化、能源、食品等行业见效快、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集中支持航空汽车特色产业基地、核电装备研发制造基地等六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由省政府统一确定给予项目资本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建立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机制,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限和项目资金拨付时间,建立规划、用地、环保、建设、水资源、安全、卫生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开通项目核准“绿色通道”,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中直军工企业军品研制和项目建设、军工重点民品项目建设提供地方保障。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省政府将从各类专项资金中划出专款予以支持。
(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制定《黑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的装备,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和科技成果水平,省政府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时按照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支持。
(十一)启动省内电力交易市场。建立发、供、用电企业多边贸易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化工等电费成本占经营成本比重较大的企业,继续给予用电政策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在原有电量基础上新增容量,或新上项目,以及新办企业或工业园区,年新增用电量达到或超过5000万千瓦时的部分,比照南送电价格筹集上网电量,支持企业用电。
三、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企业运行
(十二)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的综合平衡,优先保证省内重点企业需求。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召开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形成长效机制;银行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押、质押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今年省政府将把存贷比和新增贷款额作为对金融单位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十三)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各类担保机构要采取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创新担保品种,降低担保费用,放大资本效应。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要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对其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今年,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将通过入股等方式,发展15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由市县自筹3000万元,省财政注入1000万元。省鑫正担保公司要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各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在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拿出4000万元、省电力开发公司出资6000万元,共同设立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省及市县级财政都要按照政策性担保机构年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金融担保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