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修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发〔2009〕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业经省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努力做到保增长促发展,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行为
(一)建立保增长促发展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装备、能源、石化、食品等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114户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推进的l00个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要密切跟踪,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地要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严肃行政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尽快梳理出一些久拖未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房产、设备等应转为固定资产而没有及时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应变更而没有及时给予变更等,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办结。实行公开制、承诺制、问责制,对一些办事大厅不能办事、办不完事、反复办事的问题,当地政府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应作为能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行政问责制,对久拖未决的问题,要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查处。
(三)正确行使对企业的检查权和处罚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企业进行形式主义的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立足于整改,严禁以罚代管和滥用处罚权,违者将以行风不正或违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