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岗位挖掘力度,保证岗位需求
(五)向能够吸纳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实行政策性倾斜。开展“就业优惠政策进企业”活动,优先向吸纳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以及对拉动就业作用明显的在建项目企业,提供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的非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3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六)围绕沈阳经济区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劳动力资源带技能转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就业网资源共享平台,了解沈阳经济区范围内企业的用工情况,特别是要根据“沈本一体化”发展需求,大力引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劳动力资源带技能转移,推动沈阳经济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抵御金融危机能力。
(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拓展服务功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好就业网和就业信息系统,发挥我市劳动保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覆盖的优势和作用,及时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要取消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的门槛,鼓励企业多进场、多招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全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要利用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用工信息,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三、及时调整就业培训方向,稳定就业形势
(八)开展企业职工内部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增加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支出,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转岗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连续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九)要将职业技能事前鉴定变为事后鉴定。对因金融危机影响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不经过事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对他们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十)继续实施“就业跟着项目走,培训围着需求转”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确定的重点项目企业,深入开展用工调查,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我市建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契机,及时深入到已经进驻的医药企业了解用工需求,提供免费的就业招聘和岗前培训服务。对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项目企业培训基地,要提供全额培训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项目企业,要向其提供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的非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30%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