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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六、强化创业服务,推进成功创业

  20.完善创业服务,加强创业辅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各区(市、县)要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和劳动保障等代理服务,开展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实施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结合创业项目开展培训,通过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2.提供用工服务,完善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创业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业措施

  23.成立领导机构,协调创业工作。成立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及各区(市、县)、金阳新区、高新区为成员单位。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创业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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