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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4.扩大政府采购,支持创业企业。加大政府采购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凡创业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采购范围,质量、规格等符合采购标准的,各有关部门在招标采购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创业企业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创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并在投标保证金方面视情况给予适当降低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加强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要为创业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快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工作力度,逐步扩大融资能力和放贷规模。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农信联社要延伸农村网点服务,重点支持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

  16.创新融资形式,鼓励社会投资。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要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在招商引资中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多方面引进创业项目、多形式拓展融资渠道,切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业。(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17.完善担保体系,创新担保形式。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在现有规模上,要视财政情况不断注入后续资金,确保基金规模不小于3亿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积极创新担保形式、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范围、提高担保支持力度,切实发挥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同时,要积极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投资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对为创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担保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营业税减免。(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五、加强平台建设,孵化创业实体

  18.发展创业市场,征集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形成政府提供政策扶持,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资金,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创业项目的“三方联动,共促创业”的运行机制,向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9. 建立孵化基地,培育创业企业。市、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药业园区、农业标准化产业园区等,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完善配套设施,对创业企业提供税费减免、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场地安排、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开业指导、项目推介、专家评析等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高新区、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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