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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

  4.放宽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投资创业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法律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5.放宽注册限制,降低创业门槛。在注册资本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在出资形式方面,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70%;在经营场所方面,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点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改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减负办)

  三、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支持

  7.落实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税务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为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持相关材料,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按国家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等特殊创业主体创办企业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 落实收费减免,规范行政收费。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验照费、经纪人岗位合格证工本费、经纪人资格办证工本费、经纪人佣金行政管理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到农村举办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费和注册登记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IC卡工本费、健康证明工本费、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租赁房屋许可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磁卡工本费、公路客货运及运输管理费缴讫证塑封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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