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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试行)》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1.理顺校外教育组织体制,完善实施校外活动的运行机制。市、区县两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外教育工作。理顺并加强市级层面校外教育组织体制,明确并履行各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发挥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的作用,有针对性地部署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市教委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议事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校外教育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各区县要健全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校外教育活动的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校外教育机构与社区(乡镇)共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把建设分中心纳入规划,在政策、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加大学校资源开放的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场所和设施,并确保放学后、双休日、寒暑假将本单位的活动场所资源全方位地对中小学生开放。学校要主动与社区建立联系,共同制订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安全等保障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常态管理和有效的操作方法;要主动争取家长的配合与参与,让学生合理选择实践活动项目;要鼓励班主任和各学科教师积极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参加校外教育工作纳入工作量的统计范畴。
  2.加强校外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把开展校外教育作为区域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评估考核有效结合,同有关委办局及街道乡镇进行责任签约,明确各部门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要把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的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多元评价,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晋升高一级学校的必要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对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活动场所要限期归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青少年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应坚决予以清除。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青少年校外教育提供公益性的学习服务。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定期开展督查,建立每两年表彰校外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制度。
  3.充实优化校外教育师资队伍。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进入学校和社区,指导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并为基层学校培训专业指导教师,为学生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广泛吸纳高校学生、社会专业人士、家长担任校外教育志愿者或兼职教师,建立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从事校外教育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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