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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票据“智能化”改革。
  票据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要坚持科学化、规范化、计算机网络化以及统一管理的原则,对现行票据进行系统化的改革,主要是减少收费、罚没票据种类,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使票据具备信息功能,依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由《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取代现行大部分收费罚没票据,配合使用少量特定用途的专用票据,通过银行代收网点将执收执罚单位开具的“纸质缴款凭证”转化为“电子缴款凭证”,使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即时监控到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的每一张票据,真正实现票据源头管理。
  (二)建立新的非税收入银行账户体系。
  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消所有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非税收入归集专户,用于记录、反映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的归集、分类和对账等情况,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使所有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三)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和收缴程序。
  改革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执罚单位通过过渡性存款账户收缴、滞留再上缴财政的收缴方式,按照“科学、简明、高效”的原则确立以直接缴款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由执收执罚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缴款人持《通知单》到具备资格的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代收网点统一将资金划入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归集银行账户。直接缴款方式适用于单次收费金额较大,缴款人的缴款行为能够被制约,并且具有便捷的银行代收网点的非税收入项目。
  2、集中汇缴:分为直接集中汇缴和间接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集中汇缴: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当日代收款满500元时,由执收执罚单位就近到银行代收点缴款,当日代收不足500元时,可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到银行代收点缴款,资金由银行代收点划入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归集银行账户。直接集中汇缴适用于单次收费金额较小,缴款人的缴款行为不易被制约,银行代收网点不方便缴款人的非税收入项目。
  (2)间接集中汇缴:作为过渡办法仅适用于国家特殊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实行此办法的执收执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立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收入集中汇缴后,通过该账户定期划入市级归集银行账户。
  四、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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