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和玉 忻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薛连榆 吕梁市水利局副局长
卫灶林 晋中市水利局副局长
崔 峨 临汾市水利局副局长
郝廷奇 运城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孙 强 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
武 威 省水利厅安全办工程师
(三)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省、市、县联合督查组
省水利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省水利行业有关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省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水利(务)局的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11个联合督查组(从各市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县的水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
三、专项整治的对象及重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省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以及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整治和检查的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应急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骨干水利工程设施和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2.重点是各水库、淤地坝、河道、干渠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3.人员密集单位。重点是科研设计院所、学校等单位的消防设施、办公场所、饮食安全等。
4.餐饮、旅游等接待单位。重点是车船交通、旅游设施、防火防盗、饮食安全等。
5.工程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重点是施工安全、火工品安全、设备操作安全等。
6.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干渠渠堤、施工现场等。
7.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等。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对全省水利行业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水利行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水利行业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督促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