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电力企业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山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电力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企业各部门及广大职工都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电力企业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晋中央及省属重点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电力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电力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电力行业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地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人民政府对无证照非法电力企业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电力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省电力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先进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县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