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宁严毋宽,宁紧毋松。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现有矿山救护、消防救援等队伍为基础,以大型煤炭、化工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应急救援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步伐。
要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加强日常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处理及时、指挥有力。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当日带班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调动各方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要从严查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九、严格事故追究和行政问责
要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
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彻底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问责。
要认真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渗透到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黑恶势力,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十、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