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新建小区及尚未开通有线电视的小区直接接入数字电视信号,不再传输模拟电视信号。整体转换过渡期结束后,不再配置发放机顶盒,由用户自愿购买。
(六)建设开放的信息平台。搭建多媒体信息平台,提供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阳光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支持。
(七)加快实现公共用户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所有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区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整体转换。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有线电视网络纳入镇江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八)加快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分中心,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传输安全、运行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发布数据信息,组织、调度、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播出工作;做好传输网络中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看、监播;完整优质传输转播好当地现有的广播电视频道;依法处置危害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的行为。
(九)加大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资金筹措和政策扶持力度。抓住镇江列入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城市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建设资金由省网络公司为主要投入渠道。市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搞好协调服务工作。新建民用、商用建筑在进行专项审批和住宅综合验收时应包含有线数字电视项目。
(十)切实加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宣传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发挥市各媒体优势,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数字电视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引导消费观念,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接受和支持数字电视,真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社会参与、群众认可”。
四、切实加强对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各个领域、多个部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里成立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洪水为组长,副市长王萍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物价局、地税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省网络公司镇江分公司。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有线电视数字化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合力推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工作;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把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建设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的建筑设计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公安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协助做好小区及用户家庭数字电视转换的宣传发动、安全保障和配合支持工作;旅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