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该次行动负总责。要依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市级卫生、农林、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按照本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查指导、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的作用,邀请专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执法监督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监管责任和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衔接,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和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发现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重大典型案件信息,除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查处外,应按信息报送规定,及时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ont>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