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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由市农林局负责牵头负责。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滥用保鲜剂等突出问题;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镇江质监局牵头负责。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物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由镇江工商局牵头负责。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发放营业执照;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加强对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经营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有毒有害防腐保鲜物质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由市卫生局、食药监局牵头负责。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进出口环节整治。由市卫生局、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牵头负责。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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