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主体
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共停车泊位的统一规划定点、组织收费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在公共停车泊位管理中行使职责、发挥作用,并统一委托指定单位按章收费,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及成本回收。
四、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王国中、吴建选副市长任组长,钮素芬、邹士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领导小组负责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组织协调,包括审定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办法,审定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设置方案,对公共停车泊位的界定和收回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等。办公室负责推进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工作,拟定各个时期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办法,协调相关部门拟定道路停车泊位规划方案等。
(二)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停车泊位管理改革的各项工作。
1.市城管局负责会同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结合市区交通道路状况和道路停车的管理需要,制定公共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及设置调整方案;建立动态的公共停车泊位资源管理机制,随时跟踪政府投资形成的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情况,确保管理范围同步拓展;组织实施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具体工作,做好公共停车泊位收入的组织收缴工作,监管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2.市建设局负责场地停车泊位建设的管理工作。
3.市规划局负责场地停车泊位的规划评审,参与停车规划、泊位调整等道路停车场设置的有关工作。
4.市公安局参与停车规划、泊位调整等道路停车场设置的有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标志设置、清理违法停车、实施违停处罚等日常管理工作。
5.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参与停车规划、泊位调整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市政公用设施周边停车场设置的有关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公共停车泊位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参与公共停车泊位的权属界定、收费价格的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