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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雪情、风情、工情、灾情及抗雪防冻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九、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11月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二)演练。
  1.各级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由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十、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病源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各区政府和房管局负责牵头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各区政府应组织环保、疾控和城管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恶化、环境污染的各类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受灾群众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抗雪防冻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参照抗雪防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灾后重建。
  受灾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抗雪防冻工作评估。
  各级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每年应针对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抗雪防冻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下一年的抗雪防冻工作。
  十一、附则
  (一)表彰与责任追究。
  城区抗雪防冻应急工作应纳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年度日常工作,作为加分科目列入综合考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对在抗雪防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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