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暴雪。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6.0mm,净积雪深度6cm以上时,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Ⅰ级响应,并于第一时间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各区政府、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清扫积雪,防止积雪凝冰。启用扫(铲)雪机械并组织民兵应急小分队支持重点地段的积雪清扫。加强道路安全防范,对部分道路视情关闭或实施交通管制。
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掌握灾情动态,并按照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结冰。
当气象台发布雨雪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息或当路表温度低于0℃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结冰道路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融雪剂撒布车装料待命,交通、交警等部门应注意指挥和疏导道路交通,必要时封闭结冰道路。文广、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道路冰冻信息和温馨提示。市城建投资集团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对供水、供气、供热等管道做好保温维护,对因冰冻损坏的管道设施及时进行抢修。市容环卫部门停止路面洒水和冲洗作业,并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绿化部门停止绿化浇水。
六、抗雪防冻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抗雪防冻预案,明确抗雪防冻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建立应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保障抗雪防冻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抗雪防冻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备抗雪防冻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抗雪防冻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做到物资和设备定点存放。
(二)抗雪防冻工作中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的要求,听从调度、服从指挥,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雪防冻工作实绩列入城市管理年度考核内容。
(三)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抗雪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当日情况汇总应于次日凌晨6时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抗雪防冻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畅通、保树木、保安全、保供应”的工作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抗雪救灾、安排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区政府、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按照要求实行限时报告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各城区抗雪防冻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突击队伍,统一上报市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准备接受应急调度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并配置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包括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工业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