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监管;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一对一”安全监控。
(九)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县、乡镇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救助装备和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县、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煤矿、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质监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管,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三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查找薄弱环节,严格事故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实行“零目标、月考核、季奖惩”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兑现安全考核奖惩。对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乡镇(部门)予以黄牌警告(县公安交警大队重点考核国、省、县道路内事故,每月死亡指标控制在2人以内)。
3.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所有的车辆、渡口、船舶、煤矿、非煤矿山及其它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工实行人头包干,建档立卡,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具体承包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三责任人”的原则追究责任。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乡镇(部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得分在60分以下,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或全年被三次黄牌警告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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