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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37.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2009年度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大力引进和选拔高层次人才。探索创新团队的整体引进和培育。继续组织实施2009年度“上海高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资金”,继续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和留学回国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检查评估,对入选青年教师培养期间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探索并建立1-2个上海高校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启动市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8.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按照中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实施意见,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策宣传,重视思想教育,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八、落实以人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9.推进体教结合,增强学生体质健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重点构建小学、中学和大学紧密衔接的体育与健身课程体系。组织举办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用3-5年时间,使本市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训练竞赛、项目布局及运动员招生工作,推进学校体育特色、体育重点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
  40.推进学校卫生艺术科普工作。继续实施《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完成15000间教室的灯光改造计划。研究制定上海市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第五轮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认真筹备教育部和上海市主办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研究制定《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实施细则》。
  41.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和青少年保护工作。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为学校安全年。在2008年全面完成中小学技防设施改造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中小学技防设施使用、维护等工作,继续完成高校技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学校技防信息的预警和整合,发挥技防体系的预防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校园抗震安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建筑物的防震检测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校舍加固方案,制订并启动中小学校舍加固实施计划。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未通过验收即交付使用的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并敦促整改。修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学生防灾自护教育,以《上海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为基础,制订纵贯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计划,并逐步纳入大学教学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知识进中小学课堂工作,采取日常训练、集中展示、指导督促等方式提高师生识险、避险、自护的意识和能力。编印《中小学事故案例》,公布中小学事故案例情况。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校车等管理,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问责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校外人员来访登记、持证出入制度。研究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暑托班、晚托班的安全保障和规范管理问题。建立和完善学校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
  42.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以有利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实施为出发点,继续支持复旦、上海交大“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研究并扩大招生规模。继续支持部属高校“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完善平行志愿改革。在上海地方“211”院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做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数由16所扩大至21所,招生计划数由1万名增加至1.2万名。认真贯彻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高考加分项目的梳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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