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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29.规范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切实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工作,以民办高校土地、校舍等资产到位为重点,保障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扩增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鼓励民办普通高校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督导工作制度。实施《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开展民办高校财务规范管理培训。筹备并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30.加强高校后勤工作。制定高校后勤事业发展五年(2009-2013)规划。全面做好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市学校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手册(大纲),全面推进高校节水型校区创建工作。
  六、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31.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学院整合区域内各类终身教育资源,基本形成开展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区教育和市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平台。初步建成“上海市市民终身学习网”。推进20所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功能化建设。开展2009年度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工作,开展新农村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实验,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和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32.积极探索“学分银行”试验工作。探索并初步形成以电视大学为主体,以开放专科教育为核心,各区县业余大学、国家自学考试、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成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共同参与,以课程学分为基础、“双向学分互认”和“单向学分认定”共存并行的“学分银行”框架体系。
  33.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开展50家机关、5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的 “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骨干培训工作,举办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工作。
  34.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对本市普通高校规范办学工作的专项调研和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普通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状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证照齐全、亮证办学”专项检查,建设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息社会查询系统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汇编《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2008学年度资讯大全》(黄页)。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35.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实施以增强创新思维和创新教育能力为重点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程。继续深化区县基础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继续推进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做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教师、校长的流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36.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并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提高专业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和基本素养,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教师,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业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学校与企业对接,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发挥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作用。研究制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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