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安定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安定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3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安定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 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病房4间8张床,床位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三至四人间病房218间867张床,床位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多人间22间病房216张床,床位费标准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