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9)

  七、各市要在1月15日16∶00时前将汽、柴油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书面报告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联系、传真电话:0551-2650361。

  八、下调后的价格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1.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安徽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09年1月14日

  附件1
  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升

 

吨价

90#乙醇汽油

93#乙醇汽油

97#乙醇汽油

0#柴油

-10#柴油

合肥市

6215

6588

6961

5585

5920

其它地区

6241

6615

6990

5611

5948

 

升价

90#乙醇汽油

93#乙醇汽油

97#乙醇汽油

0#柴油

-10#柴油

合肥市

4.64

4.92

5.20

4.82

5.11

其它地区

4.66

4.94

5.22

4.84

5.1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