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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9)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沪发改价商[2009]00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7号)规定,现就本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调整后的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6210元和5570元。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应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按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四、调整后的最高供应、批发、零售价格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上海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一览表
日 期90号汽油93号汽油97号汽油98号汽油0号柴油负10号柴油
元/升元/升元/升元/升元/升元/升
2009年1月15日4.55 4.955.265.84 4.71 5.00
2008年12月19日4.65 5.065.385.96 4.85 5.14
2008年6月20日5.57 6.056.427.00 6.03 6.39
2007年11月1日4.77 5.195.516.06 5.12 5.42
2007年1月14日4.38 4.765.055.60 4.62 4.94
2006年5月24日4.52 4.925.215.76 4.62 4.94
2006年3月26日4.13 4.494.765.31 4.16 4.41
2005年7月23日3.93 4.284.535.08 4.03 4.31
2005年6月25日3.70 4.024.264.81 3.80 4.03
2005年5月24日3.54 3.854.084.63 3.67 3.88
2005年5月10日3.66 3.984.224.77 3.67 3.88
2005年3月23日3.66 3.984.224.77 3.49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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