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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省建管局下发了《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8〕37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4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8〕49号)等有关文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建管局、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开展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08〕554号)要求,加强领导,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立即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大规模的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施工现场要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在节日期间,要做好现场保护和管理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切实落实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宣传,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继续做好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的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装、拆除过程中的检查和抽查力度,严格督促施工企业规范操作,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的登记、注销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合理安排工期,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作业;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落实各类材料、物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切实做好防止高处坠落和防触电以及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等安全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具的发放、使用;加大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全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工地的安全检查,尤其要重视城郊结合部及区级部门实施的拆迁项目的安全检查,实施监管范围的全覆盖,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维护到位,及时加固危旧房屋,保障危旧房屋居住人员的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城市公用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确保制气、储气站、供应点的监控设施完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城市燃气管网监管,坚决清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二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车和酒后开车,对违章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三是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和自备水源的管理,严格把好出厂水质量关,确保供水安全。四是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设施的完好率,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安全。五是加强城市道路日常清洁保养,保证市容市貌整洁,努力营造祥和的社会气氛。
  (六)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所属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对深基础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道路桥梁、管道施工、隧道开挖、工程防火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资质进行复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同时,对现场务工人员以及新进场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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