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各食品职能部门自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整治行动结束,每15天向市食安办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即每月6日前和20日前按规定格式各报送一次。
3、相关食品职能部门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2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于4月20日报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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