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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局山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步实施,依次推进。2008年底启动,2009年开展改革试点。各试点县(市、区)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以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任务。2010年初全省展开,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在此基础上,再用2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一)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建立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2.搞好动员部署。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乡(镇)要召开党员干部会,村(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群众讲明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改革,真心拥护改革,自觉参与改革。

  3.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培训。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可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各市、县(市、区)要选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参与改革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参与改革工作的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操作规程、顺利开展工作。

  4.认真调查摸底。各地要以村(组)为单位对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已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改制、落实经营主体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对没有签订林地、林木经营合同的要依法补签,填写相应调查表格;对已经签订合同的要审查认定;对合同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完善;对未经合法程序获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群众意见较大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合同,调整利益分配办法,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解决。

  5.制定改革方案。各市、县(市、区)、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层层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县级改革方案要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根据经批准的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本乡镇改革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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