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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武汉市第八届运动会的通知

  市总工会承办的职工类项目,同时作为市第八届职工运动会项目,市体育局和市直机关工委分别承办其中部分项目;市农业局承办的农民类项目,同时作为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项目;市残联承办的残疾人类项目,同时作为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项目;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残联分别负责制定下发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运动会竞赛规程和奖励办法,并负责解释。市公安局和市民宗委分别承办的公安类和少数民族类项目均作为表演项目安排。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7人。
  (二)代表团参加各类别的各项比赛,必须符合各单项规程的规定。
  (三)中心城区青少年类比赛报名不足7个项目、远城区报名不足3个项目的单位,不组成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
  (四)青少年类
  1.各区所报项目必须是训练基地(校、班)在市体育局备案,常年坚持开展基础训练的项目。
  2.田径、游泳、乒乓球、足球、篮球(或射击)为中心城区必报项目。
  3.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下发的输送文件为准),可在市八运会中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类的比赛,不占输送单位报名运动员名额。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5.篮球、足球、摔跤、跆拳道等项目必须按规定年龄报名,其余各项目在大年龄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足时,允许补充小年龄组运动员报名。
  (五)职工类:按市第八届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六)农民类:按武汉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七)残疾人类:按武汉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八)公安类:按各表演项目单项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少数民族类:按各表演项目单项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运动员资格规定
  (一)青少年类
  运动员必须持有《运动员参赛证》和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比赛,获取《运动员参赛证》的条件是:
  1.符合《武汉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中运动员注册资格有关规定。
  2.必须在 2006-2008年间参加过一次全市青少年类同项正式比赛。
  3.运动员注册和资格确认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职工类、农民类、残疾人类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本类别单项竞赛规程运动员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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