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二)申请受理。行政机关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查看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等是否齐备。申请人要求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要件齐备的,应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应及时告知补充。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申请的,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登记受理。登记受理应以受理告知书的形式交付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负责督促答复申请人。
  (三) 协调审查。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及时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受理机构应转告有关机构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应将不应公开部分删除后再向申请人提供。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名义进行申诉、咨询等活动的,应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法定方式解决。
  (四)分类告知。行政机关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公开范围、该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等,进行分类答复(有关文书可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五)信息提供。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应安排查阅相关资料,或者提供打印件、复制服务。经申请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但要制作相关书面归档文书。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人数众多的,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或召开发布会等形式统一公开,并给申请人提供查询指引。
  三、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一)加强评议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辖区、本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分类(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处理、投诉及复议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主要事项作为专门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