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肃查处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公务人员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省财政厅牵头)
(三)重点健全以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分别牵头);加快建立行业协会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省民政厅牵头);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负责)。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把应该由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编办负责)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分别牵头);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调整和完善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省政府国资委牵头)。
四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体系。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牵头);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建议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8年12月底前)。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对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进行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