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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十二)积极促进住房消费信贷。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商业银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住房消费信贷业务政策的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鼓励和引导市民运用住房消费贷款购买住房,扩大住房消费需求。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开发企业的投资能力
  (十三)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十四)规范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积极探索建立“一费制”缴费模式,减少收费环节和手续。对乱收费、乱加价行为要依法查处。
  (十五)加大支持力度,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对信用评价A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一次性开工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上商业办公项目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的,规费收取标准按淄政发〔2008〕46号文件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的优惠政策执行;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适当放宽条件。
  (十六)缩短办事时限。相关部门在现有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最低时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对开发建设手续的审批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要将办事时限压缩到最短,缩短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
  (十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及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旧住宅区改造等项目优先贷款;对信誉较好、项目健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政策倾斜,适当放宽贷款额度,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需求,保障开发项目资金链。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
  (十八)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明确住宅性能要求、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安排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措施,将此作为项目招标、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提高房地产业集中度,促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做出成绩的,给予适当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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