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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拓展市外劳务输出渠道。加强与输入地的劳务协作,拓展市外就业基地,继续动员和鼓励农民工外出就业。2009年,全市要建立完善20个驻外劳务办事机构。全市“充分就业村”达到1000个,并在300个基础好、有条件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农民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开展村级就业和社保平台建设试点,市财政对每个试点村平台建设给予5000元的开办费补助。培育劳务品牌和劳务经纪人,通过劳务品牌带动和发挥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多渠道有序输出农民工。2009年,全市培育国家级和市级劳务品牌各10个,培育劳务经纪人6000人。开展评选“十佳劳务品牌”和农村劳务经纪人50强评选活动,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

  四、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8〕296号)。2009年全市规划建设1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市财政按照每个园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各区县(自治县)可规划建设区县级返乡创业园区,鼓励返乡农民工进园区创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高贷款贴息比例。2009年,全市扶持50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对吸纳农民工100人以上或达到职工总数10%的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各区县(自治县)要扶持一批区县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增加一批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就业岗位。开展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试点,市财政对试点区县(自治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建立完善返乡创业服务平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项目咨询、政策指导、项目审批等创业服务,将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2009年,全市要为5000名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

  五、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继续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工资支付监控。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原则,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市外主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协作,构建跨地区维权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工维权预备金制度,2009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我市外出农民工的应急维权工作。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2009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40万人和30万人。主动加强与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协作,保障返乡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总结推广城口等县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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