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住房建设
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鄂建[2006]122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2006]6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为目标,立足于我省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立符合省情市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突出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强化保障等措施,从着眼于满足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和方式,努力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为未来5年城市住房建设提供调控和指导的法定依据。
(三)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的各类住房(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下同)需求,结合土地等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特别是要统筹安排好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群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根据国家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两个70%)的要求,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将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到用地空间上,落实到新建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控制指标上。
(五)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还建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二、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
住房建设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相应的图纸等。住房建设规划文本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房现状、需求分析
1、住房状况分析:包括住房建筑面积总量、结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自住、出租、闲置的面积和比例;直管公房的面积和出租情况;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近年住房供应、销售、空置的总量、套型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