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设计、监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加速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也要作出相应处罚,并于作出处罚决定后1个月后,将受处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昆明建设信息网”及“昆明建设交易网”上公布,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完善行政审批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和审计关,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转包、分包和质量低劣工程,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并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和建筑行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及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二、必须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做到百分之百不转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私拉滥招、克扣从业人员工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依法对双方特别是总承包或被挂靠企业作出严厉处罚。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与资质、招投标、综合考评、评优评奖等方面挂钩。对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违法转包、分包或转让监理业务,甚至强行指定违法转包、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三、必须实行工程全程监理,做到百分之百工程监理到位
采取自检自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受理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监理,杜绝资质虚假。工程监理企业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的施工监理旁站制度,做到施工不停、监理不离,确保不出现丝毫真空、失控现象,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和技术工艺组织实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因盲目赶进度、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和检查,重点检查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资质资格、持证上岗、合同备案等情况,随时掌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动态信息,及时与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沟通,齐抓共管。对于监理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作出严厉处罚。按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依法清理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