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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遵循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包括被城区企事业单位聘用并且具有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人均收入高于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作为基本准入条件。

  (三)鼓励农民向城镇流动。对齐市农民到城镇落户及市外人员到齐市落户,实行有条件开放政策。对长期在固定单位务工,获得市级劳模、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综合性以上奖励或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称的优秀农民工,准予落“齐齐哈尔居民户口”。

  (四)鼓励外来人员到齐市登记落户。鼓励外来投资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等人员到齐市创业、择业和登记落户。

  (五)登记落户居民享受的政策待遇。登记落户居民享受户籍所在地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指挥领导、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组 长:刘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贵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马占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孙玉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市农委主任,市计生委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户政工作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玉生(兼);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海军;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委、市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12个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进行动员部署。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制定实施细则。依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法律法规,紧密结合齐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齐齐哈尔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政策、要求,为全面开展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各改革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稳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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