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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实际,积极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促进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五)强化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企业备案产品标准进行全面复审。一是清查建档。结合本地企业情况,清理统计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数量和未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情况。二是复审整顿。由市质监局统一组织标准化方面的技术专家对已备案的食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三是通过制订和完善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六)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食品企业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加强对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区域性生产加工食品标准实施薄弱问题实行全面综合整治,对无标准生产、出厂无检验等现象坚决给予治理。
  (七)建立食品标准数据库和专家人才库,提高服务能力。完善食品标准数据库、建立食品标准预警和信息服务机制,提高标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化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造就一批有专长、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全市标准化专家人才库,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特别是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升。
  (八)充分发挥信息的沟通和指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推进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及时将当地推进专项行动情况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先进典型等形式,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2
  三门峡市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格审核把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
  (二)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符合GMP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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