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2003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冀财综[2004]11号 2004年2月9日)
各市财政局、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达2003年度地方上缴体育彩票公益金比例的通知》(财综[2003]61号)和《财政部关于确定2003年度彩票公益金上缴比例的通知》(财综便[2004]2号)精神,经研究,现对我省2003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通知如下:
一、电脑体育彩票(含足球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调整为:按发行额的20%上缴中央,省级留成7.5%,市县分成7.5%。
二、即开型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即开票”)公益金按发行额的15%上缴中央。省级和市县的分配比例为:2002年底前从国家体育彩票中心领取的即开票当年未售完部分在2003年售出的,省级留成15%,市县分成18%。2003年领取和销售的即开票,省级留成2%,市县分成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