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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
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
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4号)


龙胜、兴安、全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
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ОО六年元月)

  为改善我市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下达我市龙胜、兴安、全州三个县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1150万元。为了确保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质按时完成,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发<2005年广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规财〔2005〕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指导原则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建设计划,从现在开始,用10个月的时间,完成国家下达我市龙胜、兴安、全州三个县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改变目前三个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破旧和不够用的现状;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门诊、住院、产科建设;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两大功能需求,使其达到国家标准,建设中要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经济合理。提高乡镇卫生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

  本项目国家安排龙胜、兴安、全州三个县的37个(龙胜9个、兴安10个、全州18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1360万元(龙胜280万元、兴安405万元、全州6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专项(国债)资金1150万元(龙胜280万元、兴安325万元、全州545万元);地方配套210万元(兴安80万元、全州13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29100平方米,其中龙胜6400平方米,兴安8300平方米,全州14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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