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局。
二、规划编制主要目标
为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把我市建设成为自治区副中心城市和桂北城镇群的中心城市及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门户城市,按照西进、东延、南拓、适度发展北部组团、中优的发展思路,全面打造“一心三城”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力争到201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长住人口达到100万,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促进我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二)突出重点,战略突破的原则。在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重点突破战略,结合城市实际,以用地投放和项目安排为重点,突出大型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布局和用地落实。
(三)注重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规划应切实加强前期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规划。
(四)开拓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规划的编制,无论是规划内容,还是规划编制方法、技术和程序,都应在切合实际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为我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探索富有特色的成功发展模式。
(五)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规划的编制应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要从时间和空间上协调政府供给引导与市场需求驱动下的空间资源配置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经济规律办事。
(六)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规划的编制是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决策依据,其规划成果内容应在规划建设项目的定性、定位、定量上有明确的结论,并与投资期限连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一)制定指导桂林城市发展的公共政策
制定以上各项规划是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侧重于社会经济要素的空间落实,以解决人口、经济、社会、城镇发展的协同关系及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为出发点,通过重大项目选址、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资源合理利用、城镇建设与发展协调等空间管治措施,在区域空间上对生产要素布局与流动加以指导,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并为下位规划的开展提供具体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