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象部门负责对安置点防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安置点做好防雷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及时通报强降雨和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气象信息,并针对性地提出灾害预防的建议意见。
2. 安置点社区管委会负责防雷设施日常巡查和防雷安全知识宣传,确保安置点的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等防雷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移位或损毁。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向当地防雷检测机构申请对防雷设施开展定期检测。
3.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气象、水文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安置点做好防范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次生灾害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安置点制定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的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三)用电、用气安全。
1.电力部门负责指导安置点布线用电作业,定期对安置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用电行为;负责安置点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开展安置点内低压电气设施的常规用电检查工作。学校过渡房、安置户数100户以上的安置点应配备有专职电工。
2.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加强安置点的燃气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指导安置点群众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器具;督促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强安置点天然气管道的巡查、监护,确保天然气管网和供气安全。各安置点社区管委会负责安置点用气的日常巡查,确保安置点使用的液化气从正规的液化气配送点或充装站购入,禁止不合格的气罐和燃气灶具流入安置点,及时纠正不正确使用燃气器具等行为。
(四)板房学校安全。
1.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排查整治板房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靠山临水的板房学校,要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督促每个板房学校制定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2.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板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特点,科学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做好校车的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深入板房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要安排警力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和交通秩序良好。
三、健全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区(市)县政府要督促各安置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各安置点显眼位置张榜公布制度内容、紧急求助电话等,确保做到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