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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宁劳社险管[2006]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中办发[2003]16号、苏办发[2003]21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劳社险管[2005]4号)要求,对退休人员较多、居住地相对集中的企业,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委托企业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退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工作开展较好、具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挂牌,并按国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施及非生产经营性场所等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
  各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应当主动接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定期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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